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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与动态(2023年第12期)

2023年12月29日 15:53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 “人情之中有原则, 交往当中有政治。 ”对党员干部而言, 人情味要有, 党性原则更要强。 “礼尚往来” 必须恪守党纪国法的底线, 情谊再浓, 违纪之事不可做; 往来再密, 违法之事不可为, 切莫让“礼尚往来” 成为腐败温床。

  元旦、 春节临近, 礼尚往来渐增。 总台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警醒、 廉洁自律, 对不合规的“礼尚往来” 坚决说不。 本期, 我们特别梳理了与礼尚往来相关的一些注意要点和典型案例, 供大家学习警鉴。

  什么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礼尚往来, 最早出自西汉《礼记· 曲礼上》 : “礼尚往来, 往而不来, 非礼也; 来而不往, 亦非礼也。 ” 意思是指人们在交往礼节上应该有来有往。

  中国人向来重视人情、 讲究礼尚往来, 人情往来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 文化、 风俗等基础。 正常的礼尚往来多发生在亲属、 朋友之间, 属于联络感情的正当行为。 为联络感情, 彼此之间通常会伴有财物或礼品礼金馈赠, 没有特定的利益诉求。 往来馈赠的金额相对较小,不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 风俗习惯、 个人经济能力, 且有来有往, 相互之间送的和收的礼品礼金价值大致相当。

  党纪并不禁绝正常的礼尚往来, 但如果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渗入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 把礼尚往来就变成了利尚往来成为违纪违法行为“遮羞布” , 这是党纪国法决不允许的。

  如何界定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礼金、 消费卡等, 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 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什么叫“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 如何准确界定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的行为是否违纪? 核心是要正确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这两个关键点。 以下 5条须弄明白:

  1.“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 可能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情形。 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 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工作范围内的自然人和企业等社会主体,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礼品礼物均属禁止收受之列。

  2.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 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 风俗习惯、 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 正常的、 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3.违规收礼的时间地点, 不直接影响对于违纪行为的认定。 实际生活中, 利用春节、 中秋、 国庆等节假日或者本人、 亲属生病住院、搬家、 子女升学、 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 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 只要红包、 礼金数额较大的, 均构成违纪。

  4.违规收礼的情形, 既包括下级向上级、 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赠送, 也包括向领导干部家属赠送等各种情形。

  5.违规收礼对公正执行公务的影响, 不看其具体的实际结果是否发生, 即不管是否形成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事实性结果, 都被认为违纪行为。 换句话说, 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就被列为禁止。

  在全面从严治党、 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下, 现在明目张胆的收送礼少了, 但也出现了一些改头换面、 隐形变异的新情况。 比如,通过电子礼品卡、 提货券等收送礼品礼金; 避开关键节点, “错峰”收送节礼; 以微信群抢红包、 参与公司抽奖等借口送礼; 通过网购、快递寄送礼品等。 总台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在人情与纪律面前, 必须坚持原则, 把握尺度, 严守规矩, 守住底线, 切不可触碰纪律红线。

  如何界定以“礼尚往来” 之名行贿赂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实生活中, “明礼暗贿” “形礼实贿” “礼贿不分” 屡见不鲜,有的行贿人将贿赂行为冠以“礼尚往来” 之名, 试图模糊馈赠与行贿、收礼与受贿间的界限。 案件查办中, 人情往来也常常成为行为人否认受贿的借口。 事实上, 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人情不纯粹、 数额不正常、 往来不对等, 是以“人情往来” 之名行贿赂之实的显著特征。 撕开“礼尚往来” 的面纱, 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0 条规定, 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结合以下四方面综合判断: 一是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二是往来财物的价值; 三是财物往来的缘由、 时机和方式, 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四是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 收受财物价值达到 3万元以上, 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 1 万元以上, 就属于受贿行为。

  元旦春节将至, 总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擦亮双眼, 格外注意是否有人借送礼之名行贿赂之实。 要严格划清人情往来的边界, 明晰收礼与受贿的界限, 对踩“红线” 、 越“底线” 、 闯“雷区” 的事情坚决说不, 绝不为“人情往来” 所迷惑。

  当前, 披着“人情往来” 外衣的行受贿花样繁多, 总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节日问候型, 逢年过节赠送礼金礼卡或价值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名贵烟酒、 特产、 首饰、 收藏品等; 二是关心家庭型, 借口孩子升学留学、 家属患病治疗、 家庭买房买车等收受贺礼、 慰问金及“借款” , 或长期“借用” 行贿人住房、 车辆; 三是提供渠道型, 行贿人以帮忙投资、 合伙做生意为由, 向受贿人提供所谓“投资渠道” ,以利息、 收益为名进行利益输送。 以上种种, 这都是被“人情往来”包裹的糖衣炮弹, 务必清醒辨别, 谨防中招。